(2018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办学,提高办事效率,依据《湖北医药学院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是讨论议定院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出席院长办公会的成员包括正、副院长和议题汇报人。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研究内容作出决定。各行政领导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司其职,积极落实。
第二章 程 序
第五条 正、副院长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具体问题,一般不提交院长办公会。
第六条 院办公室做好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收集工作,必须在会前将议题送交与会领导阅知。
第七条 会议应按确定的议题议事。
第八条 会议结束后,院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议题的贯彻执行及会后督办工作。
第三章 要 求
第九条 与会人员要注意改进会风,围绕议题,言简意赅,提高会议质量。
第十条 与会人员对会上研究的不能外泄的内容,要保守机密。需要传达贯彻的事项,应按正常渠道和程序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长传达,院务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