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我院成人教育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教学计划是成人各专业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学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人才培养的蓝图,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1、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教学计划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体现成人教育的特点。它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分配、学年教学安排、主干课程简介等。
2、编制教学计划的程序。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由各教学办拟定初稿,成教学院组织校内有关专家讨论定稿。
3、教学计划的执行。各院系、校外教学点等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持教学计划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的内容。学生必须学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4、教学计划的修改。为使教学计划与时俱进,根据学科的发展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全面修改教学计划应按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办理,部分修改教学计划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增减课时要经成教学院批准,增减课程门类必须报学校分管成教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5、教学大纲的制定。各教学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认真编写教学大纲,报成教学院备案。
二、教材的征订与发放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统一征订教材。
三、开课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1、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认真编排学期开课计划,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备案。
2、严格按学期开课计划规定的教学时间(包括上课、自习、考试、考查等)安排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3、各教学单位必须加强教学常规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两张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三种计划(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课时计划),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提出明确要求并组织考核。
四、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1、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结合成人特点认真编写课程教学进度计划,报成教学院备案。
2、教师应认真备课,写好教案,结合不同层次学生特点,采取多种教学方法,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解析疑点,既要讲清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又要理论联系实际,让学生了解最新科学技术成果和发展趋势。
3、任课教师不能擅自停课、减少课时,要严格按作息时间上课,不能迟到和提前下课,否则,按教师教学事故处理。
五、作业的布置与检查
1、主讲教师在课程结束时,要精心选择布置符合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的作业及自学内容。作业题量要适度,既要促使学生勤学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2、主讲教师必须认真仔细批改作业,并做好作业成绩的记载。
六、考务管理
1、命题。各教学单位根据命题要求组织教师对主干课程进行统一命题(校外教学点各专业主干课程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学院教师命题、阅卷)分A、B卷。命题教师按继续教育学院的要求将制好的试卷用软盘送继续教育教学院打印。
2、制卷。考试试卷统一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印制,各教学单位负责核对。
3、考试时间。课程考试时间由继续教育教学院统一安排。
4、考场要求。学生单人单桌,不能携带书本、夹带等有关资料进入考场,不能交头接耳,抄袭他人试卷,要保持考场安静。每考场安排两名教师监考,继续教育教学院派巡视员巡视。
5、监考教师必须维护考场秩序,履行监考职责。
6、教师泄露考试试题,监考教师监考时不负责任,纵容考生舞弊,均按教学事故论处。
七、关于考试的若干事项
1、以教学大纲为准则,教材为依据,结合学生现有基础,保证一定的及格率,班级成绩符合正态分布,根据这些要求确定试题的难度和量度。
2、考卷分A、B二卷,题目类型可基本相同,但不能有相同试题,标准配分,考前必须全面复习所学内容,并突出重点,试题不可泄露。
3、试题必须根据教学办公室考试日期,提前三天送教研室审查。
(1)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考场规则。
(2)批阅试卷必须认真负责,在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试卷、试卷分析和成绩单(电子版)送交教学办公室。
八、考试规则
1、学生在预备铃响时进入考场按规定的坐位入坐。不得提前进入考场。不得随意更换座位。考试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作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2、考试时,课桌上除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不得放任何书籍、讲义、笔记及资料等。文具用品各人自备,考试时未经许可不准相互借用。
3、严禁考试作弊。不准“夹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在桌上及其它地方乱写乱画,不准借口中途出入考场,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以任何方式传递答案资料。如有作弊行为,试卷作 “0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4、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楚。
5、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卷分发有误时,可举手向监考或主考教师轻声询问,但询问时不得要求解释试题内容。
6、试结束铃响,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放在课桌上离开考场,拖延不交者按作弊论处。
7、学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和喧哗,不得再索回试卷改动。
8、旷考者一律以0分计算,并不准补考,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凭医生证明先向教学办公室申请缓考。考试期间一般不批准事假。
9、考生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挥,若有不从,监考老师可终止其考试,考试成绩按零计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处分。
九、监考守则
1、学生按时间进入考场后,须检查考生人数,考生须按规定座位入坐。发试卷前向考生重申“考场规则”,并检查学生准考证和身份证。
2、在监考过程中要积极巡回检查,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之事,包括看书报杂志,批改作业等,要保持考场安静。
3、对作弊及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没收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4、在考试30分钟后考生方可允许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允许在考场附近谈论、喧哗。
5、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收卷,清点好试卷,并做好监考记录。
十、学业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1、考试。主干课程结业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的形式。
2、考查。非主干课程的考查由各教学单位安排随堂进行,根据各专业的特点采取课程论文、调查报告或实验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考核形式。
3、毕业考试。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安排,由各院系组织出题。
4、补考。补考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正常补考: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在下学期开学初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若补考不及格,毕业时安排最后一次补考机会,其补考成绩应注明“补考”字样;非正常补考:学生考试舞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或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50%,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并加注“作弊”或“旷考”或“未修”字样,在校期间不予正常补考,毕业时视其具体情况可给予非正常补考一次;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一学年总课时数的二分之一者,有后续专业的应予留级,无后续专业的应予退学。
5、课程成绩计算方法。夜大课程成绩:课程结业考试(考查)占50%,平时测验占30%,作业(含实验)占20%。
6、学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课程考试(考查)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报继续教育教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十一、学士学位的申请与审核
1、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英语考试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
2、学士学位申请办法与审核程序按照《郧阳医学院学士学位管理细则》执行。
十二、教学检查评估与结果处理
1、成教工作是学校一项重要的工作,各教学系要把成人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对待,作为学校的任务来完成。
2、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管理,加强检查与督导,经常组织专人随堂听课,检查学生到课和教师上课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